河南、北京两省市经济合作由来已久,两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各有优势和特点,工业经济互补性强。中央实施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发展战略,为两地产业合作带来了新的契机。为进一步加快两省市产业合作和对接项目的落实,推动河南与北京的经济合作,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商定,签署本协议。
一、建立两省市产业合作联动长效工作机制。成立由两厅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产业合作和对接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两次联席会议,互通产业经济发展信息和产业转移合作意向,研究解决产业合作具体问题,推进产业转移合作项目。协调落实年度产业对接合作项目的进展,安排下一年度两地产业对接合作意向。两厅委落实具体部门,通过人员互派,定期综合交流和通报产业信息、转移意向及重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每年组织一次省市间产业转移对接活动。
二、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依法自主决策投资经营。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方式引导区域合作发展方向,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市场开放,加强沟通交流,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充分发挥双方的比较优势和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三、广泛开展两省市产业对接。以产业链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纽带,开展河南、北京产业对接,稳步推动两地产业经济互融共进。双方广泛加强在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电子信息、轻工、纺织、节能环保、农副产品深加工、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的合作。北京将把河南列为今后实施产业转移和产业扩散的重要地之一,推动本地企业优先向河南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实施转移。北京对有意向在国内进行投资,适宜在中部地区发展的境外投资信息,积极向河南推荐。
四、加强两省市能源产业中长期战略合作。双方积极维护和发展能源领域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市场需求与资源优势的紧密结合。河南在煤、电等能源方面继续支持北京,优先保证北京工业能源需求;北京积极加强与河南在煤化工产业、电力工业、煤层气产业等方面的合作,形成上下游产业配套,推动河南建立新型能源和配套产业基地。
五、围绕重点产业的发展,支持两地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实施并购与股权投资。“十二五”时期,两厅委将围绕各自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发展,及时互通两地企业改革、重组、项目投资的有关政策和信息。鼓励两地企业积极参与异地企业的改革重组,并以市场为导向实施并购与股权投资。双方将为两地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必要的协调服务工作,促进两地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协作和区域分工。河南支持北京企业收购、控股河南各类所有制企业,鼓励河南企业在北京设立研发中心和营销窗口。
六、建立两地中小企业的广泛协作、合作机制。加强两省市中小企业合作,对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扩大劳动就业、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双方共同支持以专业化、集群化为基本特征的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鼓励两地中小企业开展广泛交流和合作,共同提升两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北京支持并定期组织驻京信用评级机构、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工业设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团机构赴豫交流和推介。河南鼓励北京风险投资企业对河南有潜质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鼓励北京有关中介机构参与河南中小企业的上市培育。
七、搭建多层次的合作平台。双方将通过搭建产业合作平台,互通产业信息,组织两地厅委、企业家代表团互访及投资考察等方式,积极帮助所属市区(县)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特色园区)、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交流合作。河南省健全完善区域劳务合作交流平台,加大对职业技术学院和技校的支持,积极向北京提供劳务转移信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有效有序流动。北京帮助支持河南在京举办会展、招商等相关活动,河南优先保证北京对劳动力的需求。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