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工作的若干规定》、《西峡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星级纳税人考核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项目建成投产后,县政府根据投资评审工作组核准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度(不含土地购置费用,下同),分以下四个档次给予奖励:
(一)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县政府按项目实际用地面积,每亩奖励5万元,实现企业土地征用零投入。投产经营前3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用于奖励该企业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
(二)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县政府按项目实际用地面积,每亩奖励3万元。投产经营前3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用于奖励该企业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
(三)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县政府按项目实际用地面积,每亩奖励2万元。投产经营前2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用于奖励该企业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县政府按项目实际用地面积,每亩奖励2万元,投产经营第1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用于奖励该企业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
属于农产品加工的龙头项目,可提升一个档次享受政府奖励。
对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县政府负责帮助企业向上争取扶持资金。
经营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企业,按当年经营业绩达到的档次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