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驻条件
(一)入驻产业集聚区项目,必须符合: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符合环保要求;3、厂区建设必须按现代化、标准厂房设计建设;4、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120万元(不含土地价款,下同);5、成长性较好,有较强的盈利能力;6、一期工程建设周期不超过一年半。否则不能享受土地和税收的优惠政策。
(二)已入驻北工业园区的项目,自发此文次月起,最多顺延一年时间,投资强度仍达不到每亩100万元的(当时标准),一律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土地政策
(一)土地依法实行招拍挂出让,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净收益采用先借后奖的办法,可以奖给企业扩大生产或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即将土地净收益先由财政开发公司借给相关企业,期限一年半,企业满足对政府承诺的投资强度、建设进度、规划标准后,政府将其转换为奖励资金奖给企业。企业若违约则作为借款按期收回。
(二)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再单独供地,引导进入标准化厂房。
三、税收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在2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期限3年。
(二)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除享受前款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增值税地方所得,三年内予以奖励。
(三)固定资产投资在亿元以上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五年内奖励企业。
(四)国内外驰名企业或国内行业排头兵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在五亿元、十亿元、二十亿元、五十亿元以上的,优惠政策可以区别情况一事一议。
四、收费政策
建设期间实行零收费制度,凡入驻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期间免征县控一切行政性收费,非县控部分由政府协调执行最低标准。
五、环境政策
入驻产业集聚区项目,政府负责厂地“三通一平”;投资兴业的客商和家眷,在各方面与内乡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项目所有涉及到的规费征缴、证照办理、安全保卫等事宜,统一由产业集聚区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协调帮办解决,实现投资客商与职能部门、周边群众的全部隔离,确保入园项目投资客商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