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
为落实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规范我省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查处非法销售假冒移动电话机和走私移动电话机行为,落实移动电话机产品“三包”规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河南省信息产业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决定联合开展移动电话机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工作重点
(一)检查非法生产、销售无进网许可证移动电话机、假冒进网许可证移动电话机、冒牌和劣质移动电话机、以旧翻新冒充新移动电话机和走私移动电话机等违法行为。
(二)检查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质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有假冒定点维修点的行为;
(三)检查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售后服务措施特别是“三包”规定是否落实到位;
(四)检查生产企业、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是否存在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五)检查维修网点布局是否符合“三包”规定。
二、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这次专项检查从发文之日起,到今年10月底结束。11月到12月进行总结验收和完善制度。全省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这次专项检查的部署和职能分工,对全省范围内的移动电话机经营者和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经营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集中检查。
(一)对违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关于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三包”规定销售假冒伪劣移动电话机及未认真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生产企业、代理商、销售商、售后服务维修网点进行检查处理,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公示,教育经营者。
(二)查处无照经营、不具备维修能力资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维修网点;检查维修点是否向消费者说明故障、提供维修记录、提供备用机,是否用旧的配件,是否具有维修能力和相应的资质。
(三)加强对面向农村市场销售移动电话机和售后服务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专门解决移动电话机质量坑农事件。
(四)开展移动电话机真伪鉴定,并通过移动电话机真伪查询追查假冒伪劣移动电话机的来源,追根溯源,清理源头。已认定的检测机构见附件一。
(五)对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三包”规定的移动电话机要彻底清查收缴,对拒不设立售后服务网点,不提供售后服务解决方案的企业,可采取措施,清理出本地市场。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移动电话机市场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扎实有效开展工作。为加强对这一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省信息产业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领导参加的全省移动电话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省信息产业厅规划处(0371-65509821)和省工商局消保处(0371-66779435),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加强对移动电话机产品的质量监管。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移动电话机质量的抽查检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移动电话机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
(三)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和省移动电话机质量投诉受理中心要加强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工作。省移动电话质量投诉受理中心应主动做好消费者投诉受理和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河南省移动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中心投诉受理电话是:0371-65938315、65931183,网上在线投诉:www.hnzlts.com。工商系统投诉举报电话是:12315。
各级消费者协会要认真受理消费者关于移动电话机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投诉举报,并依法进行调解或移送有关执法部门处理。对无视消费者权益,销售假冒伪劣移动电话机、不认真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经营者可通过社会舆论予以谴责,对情节严重者,可提请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的投诉举报电话是:65719315。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在生产、销售和维修移动电话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和问题要及时予以曝光。
(五)将专项检查与经营者自查相结合,查处违法行为与监督经营者健全完善质量保证制度及售后服务制度相结合,建立起保证消费者权益的长效机制。在专项检查的同时,各地主管部门要监督辖区经营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看其经营证照、资质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查验进销商品质量;维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全面履行“三包”义务等。监督引导经营者完善经营资质;建立完善移动电话机进货质量保证制度,自觉防止购进和销售手续不全的假冒伪劣移动电话机;健全售后服务“三包”制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专项检查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造出声势,扩大此次专项检查的影响。
各地在11月底之前对当地移动电话机市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附表报省厅(局)专项检查办公室。
附件一:已认定的移动电话机鉴定检测机构
附件二:移动电话机市场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一:已认定的移动电话机鉴定检测机构:
中国泰尔实验室技术鉴定中心河南代理处
联系电话:16800315;0371-63610078
河南省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所
联系电话:0371-65952567
河南省无线电监测站
联系电话:0371-65509876 65509900
附件二
移动电话机市场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类 别 |
单位 |
数 量 |
出动检查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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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经营户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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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资质不合法经营户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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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不合法移动电话机 |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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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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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值 |
万元 |
|
罚没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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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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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或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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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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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地应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统计情况报送省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