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02 00:00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文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号:豫政办〔2012〕39号

政策主要内容: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支持范围:

1.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新建和改扩建现代化仓储设施,冷藏冷冻库、冷链配送车辆,信息中心、电子结算、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检验检测项目的硬件设施; “农批零”对接终端配送体系项目,在城市建设生鲜农产品直营店、专卖店、连锁店等冷链配送设施。

2.农贸市场。支持新建和升级改造,马路市场退路进场交易,农村新型社区商业中心配套农贸市场建设等。主要建设内容:市场交易棚(厅)、封闭式交易大厅、冷链、仓储、废弃物处理等。

3.连锁超市企业。支持连锁超市与农产品基地开展 “农超对接”,扩大鲜活农产品基地直采、直供规模。重点支持连锁超市建设生鲜配送中心、冷藏冷冻库、冷链配送车辆等冷链配送体系项目建设。

4.产地集配中心。支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产地集配中心,主要支持农产品冷藏冷冻库及冷链运输车辆。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财政厅服务业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钱晓峰  0371—6580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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