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河南保监局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2 00:00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文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河南保监局

        号:豫财企〔2015〕25号

政策主要内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其中首台(套)装备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对我省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省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春跃  0371—6580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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