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推进2016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02 00:00 信息来源:委政策法规处
    发文单位:河南银监局
    文    号:豫银监办发〔2016〕42号

    政策主要内容:

    1.各商业银行要围绕工作目标,制定科学务实的信贷计划,并确保全年按进度投放,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

    2.整合信贷资源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与河南三大国家战略、“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工程、绿色信贷等重点领域配套的小微企业;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型和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及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小微企业发展。同时,稳妥有序退出“两高一剩”行业和有挪用信贷资金、涉足民间高利借贷等行为的小微企业,实现信贷资金的科学合理配置。

    3.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高出当年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在无违法违规和有关监管规章行为的前提下,可免于追究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的合规责任。

    4.打通线上线下金融服务链条,线上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力推广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终端,积极开展网上金融服务;线下要突出发挥专营机构的专业特点,并向下延伸服务网点。

    5.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综合金融服务,积极研发符合小微企业经营和融资特点的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持续丰富金融服务手段。

    6.对市场前景较好、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可通过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缓解企业债务压力,不能一刀切,简单压贷、抽贷、断贷。

    7.进一步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根据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资金成本、管理成本和收益目标等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定价机制,实施差别化贷款利率,尽可能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规范服务收费,尽可能对小微企业实行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

    8.探索建立“河南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库”,通过网络平台统一展示推送,增进企业对银行信贷产品的了解和认识。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河南银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晓萌 0371—6933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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