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银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银监会、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为全局重点工作之一强力推动。银监系统自上而下每年都制定下发专门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意见,从工作目标、机制建设、信贷投放、服务创新、降低成本、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引导和激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下面,我从六个方面简要介绍一下银监部门出台的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
一、明确监管目标,强化监管约束
为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早在2012年我局就明确要求银行业机构要在不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的“两个高于”目标。2015年,又进一步将这一目标调整为“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增加了申贷获得率的考核指标,更注重金融服务质效的提升和服务覆盖面的扩大。今年,我局结合不同类型银行的经营实际,提出了差异化的监管目标,要求各法人银行业机构要确保全年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确保完成总行分配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各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要根据自身的战略定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小微企业,确保信贷投放不减量、不掉队。
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我局明确要求各银行业机构单独制定小微企业年度信贷计划,并确保全年按进度投放,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对年中调增全行信贷计划的,必须同比例调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2016年,我局首次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承诺制”,要求各商业银行在一季度签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承诺书,对全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任务做出书面承诺。同时,提出“四挂钩”的监管要求,将各行小微企业信贷目标完成情况与市场准入挂钩、与监管评级挂钩、与年度考核挂钩、与高管评价挂钩的政策,增加监管约束力。对上年度未完成目标、未兑现承诺的机构实施年度监管评级下调、年度考核评先实施一票否决、高管履职评价不得评为优秀、暂停一定时期市场准入等监管措施。
二、坚持正向激励,实施差异化监管
在加强监管约束的同时,我们还通过调整监管政策,加强正向激励,在市场准入、风险资产权重及监管评级等方面落实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政策,调动银行业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在市场准入方面,鼓励设立小微专营部门和专营机构,符合条件的,允许一次筹建多家专营支行;在不良贷款方面,提高容忍度,对银行业机构小微贷款不良率高出平均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监管评级扣分因素;在考核机制方面,要求单独设立考核指标,并实行尽职免责机制,对小微企业授信部门和授信工作人员在贷款过程中已按照制度规定尽职履责的,在授信出现风险时,免除其合规责任。
三、推进机制建设,完善机构体系
在机制建设方面,银监会早在2006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银行业机构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即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2011年,银监会又印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出要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六项机制,按照“四单原则”(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在机构建设方面,要求银行业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力度,不断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建立高效的小微企业专业服务模式。目前,全省银行业机构共设立各类小微企业特色支行和专营机构726个,配备小微企业专职服务人员12000多名。如,建行在全省18个省辖市成立了小企业经营中心,郑州银行、洛阳银行都成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对小微企业实行“一站式”金融服务。
四、鼓励开展创新,提高服务质效
金融创新是破解融资难题的根本途径。银监部门始终注重和鼓励金融创新,引导银行业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特点,开展灵活多样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改变传统模式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门槛过高、内容单一、效率不足的局面。在改进还款方式方面,银监会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要求银行建立健全相关续贷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创新贷款服务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在产品创新方面,引导银行拓宽各层次供应链、产业群、商业圈的批量融资渠道,为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省内多家银行业机构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不同需求,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了“茶益通”、“起重贷”、“黄金通宝”等数百种小微企业批量式融资产品,深受小微企业欢迎。在担保方式创新方面,鼓励银行发展信用贷款,大力推广应收账款、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等创新抵质押担保贷款。在服务模式创新方面,要求银行业机构积极为小微企业全面提供开户、信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便利服务,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渠道,提高服务便利度。
五、规范服务收费,降低融资成本
为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规范服务收费,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监管政策,要求银行机构完善价格目录及制度体系,制定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同时,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及时公示服务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履行告知义务,提供实际服务并充分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银监会于2012年印发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明确了“七不准、四公开”等各项规定,要求各银行业机构主动规范经营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做到收费有据、客户自愿、手续齐全。(关于服务收费的主要禁止性规定有:1.“七不准、四公开”,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费分利、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2.“两禁两限”,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3.缩短融资链条,要求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
针对社会反映较多的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我局通过持续开展集中治理、专项业务检查等方式,督促银行业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和“四公开”的各项规定,规范小微企业服务收费,降低融资成本。对于变相提高利率、以贷收费、转嫁成本、以贷转存及收费项目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和处罚,并纳入本年度监管考评。下半年,我局将按照银监会部署,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小微企业贷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违规收费行为。
六、加强部门联动,优化发展环境
我局注重同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联动合作,致力于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一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为提高银行业机构支持小微发展的积极性,我局与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对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上年度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基数,本年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部分,按不高于0.5%的比例给予补偿奖励,用于弥补小微企业贷款损失,提高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二是深化银税合作。与税务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南省“银税互动”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和日常联络机制,畅通银税信息交换渠道,推进银税信息共享,打造银税合作综合服务新模式,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积极开发新客户,主动挖掘新的贷款需求,主动改进金融服务。三是推进河南省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加强与工商部门联动,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实行信息互联互通的意见》,推进建立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四是进一步开展银企对接。连续四年联合工信部门开展全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对接活动,制定印发《2016年全省政银担企对接活动实施方案》,采取宣传银行产品、企业融资培训、核心企业上下游联动等多种形式,畅通银企沟通对接平台,探索建立常态化、网络化、规范化的长效对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