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6 00:00 信息来源:委政策法规处
    发文单位: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    号:豫质监字〔2013〕33号

    政策主要内容:

    1. 河南省名牌产品是指实物(服务)质量处于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用户满意度高,质量信用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广阔发展前景,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公布的产品(服务)。

    2. 申报河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条件: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品牌战略,重视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 申报河南省名牌产品的产品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年度河南省名牌产品认定指导目录范围内;按照合法、有效的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达到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成效突出,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连续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并在企业注册商标范围内;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和顾客满意度居全省乃至全国同类产品前列;申报产品商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且商标所有权属于河南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

    4.申报程序:省名推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发布河南省名牌产品申报通知或公告;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填报《河南省名牌产品申报表》或《河南省服务名牌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企业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名推委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省名推委。

    5. 获得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可按照规定在产品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自行制作、印刷统一的河南省名牌产品标志。

    6. 河南省名牌产品实行动态管理,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当年可重新申请。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石笑宇  0371—6592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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