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14〕78号
政策主要内容: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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