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06 00:00 信息来源:委政策法规处
    发文单位: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    号:豫财购〔2013〕14号

    政策主要内容: 

    1.同等优先原则。在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前提下,优先购买小型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有能力提供的通用性强、标准或规格较为统一的零星采购项目,将政府采购合同优先授予小型微型企业。

    2.鼓励大中型企业分包小型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允许中标、成交的大中型企业将中标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小型微型企业完成,但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交由小型微型企业完成的项目及工作量。

    3.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协调和引导专业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体系,简化信用担保审查程序,建立合理、优惠、互利的担保费率机制,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

    4.加快小型微型企业中标合同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应当依法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尽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首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支付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三次。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熙文  0371—65808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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