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06 00:00 信息来源:委政策法规处
    发文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文    号:豫人社〔2015〕30号

    政策主要内容:

    1.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2.简化申请使用条件。企业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

    3.统一补贴项目和标准。对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实行先支后补、据实列支、总额控制,用于补助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谦    0371—6969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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