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6 00:00 信息来源:委政策法规处
    发文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文    号:豫人社〔2016〕29号

    政策主要内容:

    1.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2.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3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为1.2%;个人缴费比例降低0.2个百分点,由目前的0.5%降为0.3%。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谦    0371—6969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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