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6 00:00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文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号:豫发改价管〔2016〕1401号

政策主要内容:

    1.自2015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销售气价统一降低0.7元/立方米。
    2.化肥用气继续维持现行优惠政策,价格水平不变。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新民 0371—6969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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