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手机生产企业驻豫办事机构、代理商:
为进一步做好手机销售市场售后服务工作,加强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和全省手机售后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售后维修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广大手机消费者和手机生产、销售企业服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发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和省工信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要求,我中心将于近期开展对手机生产、销售企业驻豫机构和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备案登记工作,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登记范围
1、 手机生产企业在豫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等机构。
2、 未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主要手机品牌代理商、经销商。
3、 各手机品牌在豫售后服务维修网点,要求提供至县(县级市)、区,未到县级的提供到省辖市。
4、 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在省内的售后服务网点。
二、备案登记内容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做好备案登记。
2、请将手机生产、销售企业驻豫办事机构、代理机构备案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我中心。同时,将机构备案登记表电子版发至我中心邮箱。
3、请将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电子版发至我办邮箱。
4、以上事项请务于于6月10日前报送完毕。
四、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号西楼510室
邮编:450003
电话:0371—65938315、55610211
传真:0371--65938315
邮箱:(hnzlts@126.com)
联系人: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