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手机生产企业驻豫办事代理机构及售后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7 00:00 信息来源:手机质量投诉中心

各有关手机生产企业驻豫办事机构、代理商:

为进一步做好手机销售市场售后服务工作,加强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和全省手机售后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售后维修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广大手机消费者和手机生产、销售企业服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发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和省工信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的要求,我中心将于近期开展对手机生产、销售企业驻豫机构和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备案登记工作,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登记范围

1、   手机生产企业在豫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等机构。

2、   未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主要手机品牌代理商、经销商。

3、   各手机品牌在豫售后服务维修网点,要求提供至县(县级市)、区,未到县级的提供到省辖市。

4、   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在省内的售后服务网点。

二、备案登记内容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做好备案登记。

2、请将手机生产、销售企业驻豫办事机构、代理机构备案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我中心。同时,将机构备案登记表电子版发至我中心邮箱。

3、请将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电子版发至我办邮箱。

4、以上事项请务于于6月10日前报送完毕。

四、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号西楼510室  

邮编:450003   

电话:0371—65938315、55610211         

传真:0371--65938315

邮箱:(hnzlts@126.com)

 联系人: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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