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工信委组织政策巡讲团积极开展惠企政策下基层活动

发布时间:2016-10-21 00:00 信息来源: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有效破解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激发政策效用、解决企业难题,增强企业应对困难挑战的信心,连日来,新乡市工信委积极履行市企业服务活动办职责,认真开展“政策落实进千企”活动,组织工信、财政、科技、国税、人行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政策宣讲团,深入14个县(市)、区和重点产业集聚区开展惠企政策巡讲活动,累计培训企业1110余户。

上图为在新乡县宣讲

    政策宣讲团就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最新涉企财政政策、科技扶持政策、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金融政策及融资产品等最新惠企政策进行了现场解读,免费发放了《惠企政策汇编》、《新乡市新型融资产品手册》。会后,与会企业家纷纷表示,在家门口就能参加这么实惠的惠企政策宣讲会议,很方便、很过瘾,听后深受启发,希望以后能有更多这样的政策解读活动,帮助企业发展。

    下一步,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将认真做好惠企政策督导落实,切实帮助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持续扩大活动成果,促进新乡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以下为各有关部门宣讲政策摘要:

上图为在卫辉市宣讲

    【新乡市工信委】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4.1亿元,由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统筹安排。重点支持技术改造类、信息产业类、中小企业类项目,支付采用对企业(项目)直接补助方式,对技术改造类和信息产业类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为不高于项目已完成设备(设计、研发、生产、检测、监测等)或购买软件和技术投资(以发票为准)的30%,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对中小企业类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上图为在辉县市宣讲

    【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新政文〔2015〕113号)规定:市财政对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100万元。《新乡市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2015〕96号)规定:全市设立3亿元的应急转贷资金,企业申请使用应急转贷额度不超过续贷金额80%且单笔限额不超过3000万元;应急转贷资金3日内免费使用。超过3日的,按实际使用天数,每日按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额的0.5‰收取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费。2016年市财政安排产业发展资金3亿元(其中:引导企业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和企业兼并重组1.62亿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5000万元,产业发展扶持资金300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800万元,产业集聚区奖励3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市长质量奖 250万元、名牌产品奖励资金100万元,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奖励资金780万元,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奖励资金约6000万元、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区域综合整治含污染源防治)260万元。

上图为在获嘉县宣讲

    【新乡市人行】宣讲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主要内容、信贷主办银行制度、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跨境人民币业务、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及八种新型融资产品。八种新型融资产品分别为:①税易贷:纯信用,无抵押、担保,单户额度最高200万元,贷款额度有效期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②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以核心企业为依托结合供应链商业运作和交易结算特点,由工行为其上下游小微企业客户提供的融资业务;③保兑仓;④短期融资券;⑤中期票据;⑥非公开定向工具(私募债);⑦绿色债务融资工具;⑧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

上图为在原阳县、平原示范区宣讲

    【新乡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讲解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政策:《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增值税优惠政策,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上图为在延津县、封丘县宣讲

    【新乡市科技局】《新乡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符合国家、省和新乡市的产业、技术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自主知识产权明晰,新增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每个项目资助资金100万元。《新乡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万等条件可根据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情况,择优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新乡市自主创新产品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根据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情况,择优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研发中心晋位升级、创新型单位和载体给予标准10万元奖励。 

上图为在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宣讲

上图为在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宣讲

(新乡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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