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豫政〔2016〕78号 )

发布时间:2018-01-03 00:00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4项、子项9项,整合1项,新列入3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项;取消行政处罚事项7项,行政检查事项2项,行政确认事项6项、子项20项,其他职权事项28项、子项7项;新列入行政处罚事项45项,行政检查事项4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其他职权事项6项。取消和调整后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省政府决定新列入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5.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附件下载.pdf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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