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4项、子项9项,整合1项,新列入3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项;取消行政处罚事项7项,行政检查事项2项,行政确认事项6项、子项20项,其他职权事项28项、子项7项;新列入行政处罚事项45项,行政检查事项4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其他职权事项6项。取消和调整后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省政府决定新列入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5.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