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豫工信节〔2018〕2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更好地促进我省工业绿色化发展,我委制定了《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31日
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深入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立足河南省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公开透明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为基础,将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作为绿色制造体系的主要内容,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制造强省建设战略,紧紧围绕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以钢铁、冶金、化工、建材、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机械、医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行业为重点领域,力争到2020年,累计培育创建100家绿色工厂和10家绿色园区,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建立若干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点,探索地方节能与绿色制造标准制定,鼓励发展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省内第三方评价机构。
二、实施内容
(一)创建绿色工厂。优先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鼓励企业加强能源环境管理,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自主使用先进适用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持续推动工厂用能结构优化,逐步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长效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新建或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通过树立推广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方式构建企业绿色发展模式。每年择优筛选一批符合绿色工厂要求的企业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
创建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扩大绿色工厂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形成普遍共识,力争到2020年底累计培育创建100家绿色工厂。
(二)开发绿色产品。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鼓励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优先在我省机械、电子电器、纺织、食品等优势行业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联系的产品进行绿色设计产品认证,提高绿色设计产品在消费终端的辨识度与社会影响力,提升绿色设计产品竞争力。提倡绿色设计理念,推进绿色设计技术开发应用,引导企业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低耗、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内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的目标。鼓励企业以标准为引领,依据《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611)、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GB/T32163)等标准相关要求进行绿色产品认证。
创建目标:通过广泛宣传绿色产品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促使企业提高生产绿色产品的积极性,扩展绿色产品的内涵与外延,组织创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产品。
(三)建设绿色园区。优先从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静脉产业园区、低碳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中选择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培育,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促进园区形成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优化园区能源消费结构,逐步加强园区内绿色供应链的管理。加强对绿色园区创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园区内企业加强开发绿色产品、争创绿色工厂,支持示范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的整体绿色发展。 积极培育省级绿色园区,每年择优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
创建目标:通过开展绿色园区创建,提高企业参与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的动力,推动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提升单位土地面积资源综合承载力与综合发展潜力, 提高园区企业的社会生态效益,力争到2020年底累计创建10家绿色园区。
(四)打造绿色供应链。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示范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建立长效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优先支持绿色工厂及绿色产品供应商纳入绿色供应链管理名录。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绿色供应链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构建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涵盖采购、生产、营销、回收、物流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
创建目标:通过绿色供应链创建,实现工业企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各环节的绿色化发展,推动全产业链上下游实现绿色化发展。
(五)加强绿色标准评价与服务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到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中来,督促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绿色评价服务工作;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主动与企业联系对接,了解企业发展现状与需求,为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绿色化改造建设第三方服务。鼓励省内第三方服务机构积极申报创建工信部“工业节能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提升自身服务能力;促进形成公平、公正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市场化竞争机制,引导有序竞争,壮大省内绿色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力量;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行业性自律,为自身发展奠定良好环境;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工业领域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前沿技术研究,努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和瓶颈,加强先进技术的落地转化,为我省工业领域绿色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创建目标:培育壮大第三方服务机构,增强服务绿色制造的能力。
(六)探索制定地方节能与绿色制造标准。紧密联系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行业代表性企业等单位,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要求,积极围绕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建设等内容,探索制定适合我省省情的地方性标准,逐步构建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补充衔接的省级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加强宣传,促进标准体系实施,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推进标准实施效果评价。
创建目标: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探索制定与绿色制造有关的地方、行业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
1.制定并发布《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启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创建示范工作。
2.加强政策集中宣讲,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积极培育和储备主动性高、基础好的企业对照标准,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立全省绿色制造重点培育目录,构建全省绿色制造信息发布和交流平台,吸收更多企业参与到绿色制造联盟中来,积极宣传扶持政策、试点案例、先进经验与做法。
3.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建设,引导上下游关联企业积极参与绿色化改造建设。
4.到2018年底累计培育创建50家绿色工厂、5个绿色园区。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
1.继续组织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系列政策宣贯,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项培训,提升企业创建质量。组织省内第三方服务机构与外省市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交流学习,提升自身素质与能力。
2.及时总结全省绿色制造建设阶段性成果,完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评审流程和规则,探索建立绿色制造数据库,为绿色制造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为探索制定地方性绿色制造标准打下基础。
3.2019年当年力争完成30家绿色工厂、2个绿色园区等一批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创建。
(三)汇总评估阶段(2020年)
1.对全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阶段性工作进行汇总整理,编制工作报告,评估绿色制造体系创建效果。
2.力争到2020年底累计培育创建100家绿色工厂、10家绿色园区,初步形成支撑全省的绿色制造的标准体系。
四、组织管理
(一)年度创建计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储备培育,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二)单位自主创建。
1.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
2.自评价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的申报主体,按工信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产品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只编写自评价报告,不需要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三)地市初审上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和电子稿)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信委。
(四)省级评估确认。省工信委组织专家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
(五)推荐国家示范。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信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与监督管理
省工信委持续做好政策宣贯和培训指导,积极推动有关企业、园区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创建方案。省工信委不定期组织对示范企业、园区的自我声明信息开展抽查,对抽查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要求的,从示范名单中除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反映并帮助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按照《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规定对成功创建绿色制造体系的申报主体落实奖励资金。拓宽绿色制造融资渠道,支持绿色园区、企业主体借助上市融资、金融租赁、股权投资基金、新三板挂牌融资等渠道加快发展。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对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给予多元化的融资支持;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税支持政策,鼓励重点投资项目、重点领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已认证的绿色产品。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充分借助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力量,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线下绿色制造服务平台,支撑和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定期发布行业绿色制造示范典型案例,定期组织对有创建条件和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辅导,加快节能、清洁生产领域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构建绿色制造服务信息和数据发布平台,提供标准交流、政策法规宣贯、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等,鼓励发展一批高水平的省内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供技术咨询、评价及培训等服务;培育一批从事标准创制、计量检测、评价咨询、技术创新、绿色金融等服务内容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为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工作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