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
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4-6月份在全省煤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纳入高风险安全“体检”范围的煤矿;按照煤矿分类标准,确定为C类的煤矿。对长期停产停工的D类煤矿,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责任。
二、重点内容
在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重点内容基础上,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14号)要求,结合实际,坚持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以矿井各大生产安全系统和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为重点,查生产布局、采掘接续、设施设备等“硬件”和查制度措施、技术管理、人员素质等“软件”相结合,还要查“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和以掘代采、非正规开采和违法用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一矿一策”原则确定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检自改。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豫工信煤〔2019〕24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改,形成“两清单、一报告”。煤炭企业对所属煤矿“两清单、一报告”审核把关后,按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报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开展过“体检”“会诊”的煤矿,要及时开展“回头看”,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再次进行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
(二)严格监管责任,督促企业隐患整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分级属地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辖区煤矿全面深入开展自检自改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对自检自改不认真、风险分析研判不全面、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要推倒重来。对“体检”“会诊”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专家组要求限产、停产的煤矿,要紧盯不放,重点督促落实。
(三)严格复工复产,实施现场核查验收。对申请复产复工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严格把关,一律实施现场核查验收,严格执行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签字手续。
(四)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4-6月份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运用“告知式”执法、邀请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市县联合执法等方式方法,聚焦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时间节点,报送专项执法情况。请各产煤省辖市、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4月15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报省工信厅,并分别于5月3日、6月3日、7月3日前,报送上个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7月3日前报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张叠 庄启恒 0371-6550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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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