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20663号提案的答复
陈国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治理举措”的提案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您的提案内容涉及我厅牵头负责的工作是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工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作为工业主管部门,我们高度重视工业行业的健康发展问题和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始终致力于为行业发展创造条件、营造环境、提供服务。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是改善城市大气环境、优化城市工业布局、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和迫切任务,也是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实施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并明确我厅牵头负责该项工作。
为做好该项工作,我厅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先后赴省内处于京津冀传输通道的安阳、焦作、新乡、鹤壁、濮阳等地以及外省河北开展调研座谈,并在此基础上反复讨论研究,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敏感度高,不仅涉及城市规划、环境规划、土地规划和产业规划等各类规划之间的统一和衔接问题,还涉及社会经济、企业发展、职工就业、社会稳定等一系列社会民生问题。各地的经济水平、城市发展、环境指标、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各不相同,“哪些搬、如何搬、往哪搬”等问题需要各地政府立足自身实际通盘考虑,自主决策。基于此,我们在文件起草时,主要考虑两点,一是省级层面出台的意见宜为宏观指导性意见,给市县政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留足操作空间;二是对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我们认为企业搬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区域环境容量问题,核心是要通过技术改造实现减排目标,为环境容量释放空间,不能搞“一刀切”,可分“三步走”,即首先立足于就地对标改造,对改造达标的企业不予搬迁;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则鼓励支持其退城入园;对不愿搬、没能力搬的企业,则要求其关闭退出,避免出现大规模企业搬迁引发区域经济下滑、职工失业、群众上访、企业经营受损等负面事件发生。鉴此,我们在顶层设计时已充分考虑到您在提案中担心的企业搬迁所造成的经济下行、职工就业、农村环境等问题,且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园区内完善的治污设施,可实现污染物集中处理,无需新增治污系统,能够有效降低治污成本。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2019年5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65509843
联 系 人:李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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