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文〔2019〕259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208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20 00:00 信息来源:办公室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20856提案的答复

 

王湛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河南“三区一群”经济崛起应加强豫内电力产业配套》的提案提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厅推动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豫政办〔201711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823)等一些列文件,从源头上做好顶层设计,完善产业政策。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政策措施,推动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

一、建设创新引领型平台和机构。在电力装备、盾构装备、农机装备、矿山装备等4个优势产业及数控机床、机器人、节能环保装备、轨道交通装备4个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布局省级创新平台,争创一批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检测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在农机装备、电力装备、矿山装备等领域创建5个以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与国机集团、国家电网合作,争创农机装备、电力装备2个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郑州机械所、中机四院、中机六院、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等国家级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共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加快筹建大连理工大学重大装备制造郑州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郑州智能装备研究院等研发机构。

二、加强政策激励。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及时复制推广其成熟经验。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产业集聚区智能化试点示范、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省级智能化改造项目,将软硬件投入的后补助比例由8%提高至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运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创新中心从列入培育名单年度起,连续支持 年。凡列入省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单位,在培育期内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设备投入资金的 30% 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凡认定为省创新中心的,分年度签订建设协议,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等费用总和的30% 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对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对国内外优势企业在我省设立智能制造研究机构、培训机构或建设引领型智能制造标杆工厂、标志性工业互联网平台,科研实力、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三、培养引进创新引领型人才。依托“中原千人计划”等平台,加大高端装备领域创新型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加大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的引进力度;完善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等机制,提升装备制造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能力;深化产教融合,优化装备制造业人才供给结构,加大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培育一批装备制造业知名企业家、知名技术专家、知名工匠。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2019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371-65509864

联系人:张玉栋

邮政编码:4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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