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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日期:2020-04-13 信息来源:煤矿安全监管处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国家煤监局和省政府安排部署,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集中整治期间,全省煤矿实现了安全生产。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煤炭企业及煤矿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自改,排查、管控整改风险隐患26000余条(重大隐患5条)。各级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煤矿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煤矿651矿次,查处隐患8281条,其中重大隐患4条,隐患整改完成7688条,其中重大隐患整改完成3条(剩余1条正在按计划整改);责令停产整顿1处,责令停产停工10处,责令局部停止作业46处,责令停止使用设备31(台、套),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71人次,下达执法文书624份,实施行政处罚105次,累计罚款684.5万元。

  (一)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明显提升。全省煤炭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红线意识,从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实等思想、作风、制度方面着手,深刻自查自纠,切实予以整改提升,依法依规办矿、依法依规管矿意识明显提升。河南能源、平煤集团等所属灾害严重煤矿、高风险煤矿严格控制产量,降低开采强度;针对春节前后部分煤矿职工回家探亲等因素增多,全省煤矿都采取了积极应对措施,如:大多数骨干煤矿减量组织生产、井下安全风险大的工作地点暂时停止作业、地方煤矿及兼并重组煤矿主动停产放假等。

  (二)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整治。对照我省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22项重点整治内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44项,综合使用行政处罚、约谈、调整岗位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营造了良好的依法管矿治矿氛围。

  (三)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全省154处生产煤矿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其中:一级标准化煤矿43处,占全国10%,居全国第四位。56处矿井获得国家安全高效矿井称号,居全国第四位,其中,特级矿井14处,一级矿井35处,二级矿井7处。建成42处“五优”矿井,实现了井下安全生产,井上文明生活。2019年,全省关闭退出、核减产能煤矿14处,退出产能1002万吨,煤炭行业安全保障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四)生产建设秩序进一步规范。集中整治开展以来,全省上下联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形成合力,积极分析研判辖区内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实行精准管控,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矿井、重点头面、重点人员的监督力度。紧盯基本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安全措施审批及落实、现场管理等薄弱环节,发现隐患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煤矿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特别是存在重大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公示。

  (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集中整治的全面开展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催化剂”作用。2019年,全省煤矿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百万吨死亡率0.047,同比分别下降20%、54.5%、60.3%。百万吨死亡率首次降至0.05以下,创历史最好水平。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省政府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开展工作,时任副省长刘伟多次听取省直部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副省长武国定分别于2020年2月20日、3月19日深入煤矿井下调研指导煤矿安全工作。省工信厅厅长李涛多次听取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汇报并深入煤矿一线调研指导;副厅长沈天良亲自安排部署,多次到煤矿督导检查。

  (二)细化方案,推进集中整治。省工信厅联合河南煤监局成立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指导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豫工信联煤安〔2019〕229号),将整治重点由国家煤监局明确的11项扩展到22项,把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纳入到综合整治内容。煤矿集中整治开展后,我们充分利用省工信厅网站、“河南工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网》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确保集中整治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三)开展评估,严控风险隐患。2019年12月17日,省工信厅联合河南煤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水害复杂极复杂矿井、突出矿井、与突出矿井相邻开采同一煤层的矿井以及安全基础差、安全不放心的矿井停止采掘作业,开展专项风险评估。评估结果经区域公司、集团公司逐级审核确认合格,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按照要求,全省139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231个采煤工作面、380个掘进工作面,开展了专项风险评估,共评估风险隐患2900余条,其中重大风险54条。

  (四)吸取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积极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活动。各地、各煤炭企业共组织开展警示教育150余场,约17000余人参加,达到了预期目的。

  (五)严格督导,确保行动实效。为确保我省煤矿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省工信厅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开展不间断监督检查,全力推进各地、各煤炭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期间,省工信厅副厅长沈天良多次带队督导检查煤矿集中整治开展和安全生产情况,对郑州市、洛阳市、三门峡市、登封市、新密市等5个重点产煤地区和河南能源、郑煤集团、中煤河南分公司、河南能源义煤公司等4家重点煤炭企业“开小灶”。集中整治开展以来,省工信厅累计检查煤矿30余矿次,查处问题隐患800余条。

  (六)强化执法,打击违法违规。实施精准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郑州市对6家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立案处罚,罚款21.2万元;安阳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矿领导、生产部室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人员”进行抽考,共计抽考86人次;焦作市共开展执法检查8次,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罚款4万元;济源示范区共开展执法检查12矿次,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实施安全约谈4矿次,约谈矿井相关负责人6人次。

  (七)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煤炭企业及煤矿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自查风险隐患26000余条(重大隐患5条),并分别制定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动态化跟踪整改,确保状态可控。各煤炭企业分别对所属煤矿和下级公司派驻工作组,压责任、查问题、除隐患,有效防范风险,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所属煤矿开展全覆盖不间断的监督检查。各煤炭企业共派出检查人员3000余人次,检查450余矿次,查出问题隐患6000余条,停止局部作业25处,停止使用设备38(台、套),实施内部处罚219人次,罚款128.5万元。

  (八)多措并举,全面协同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推进煤矿复工复产、日常监管执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和煤矿基础建设、煤矿智能化建设,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九)突出重点,持续深化整治。为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防范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省工信厅下发通知,用三个月(3月至6月)时间,对全省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采深超千米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17处煤矿“开小灶”,持续深化集中整治,积极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