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快全市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3 18:04 信息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疫指办发58号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的部署要求,有效解决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突出的员工返岗、交通阻隔等困难问题,加快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进度,在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基础上,制定如下措施:

  一、科学研判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目前防控的重点是防止外来病源的输入,重点防控湖北新来商人员。同时要做好日前安排的发热病人排查和检测工作。各县(市、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要为企业复产复工开启“绿色通道”,任何单位任

  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复工复产。

  二、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近14天内在商生活工作人员,应当在戴口罩测体温等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恢复正常生产;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都要检测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商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都应当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对拒绝体温检测、体温高于37.3℃或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公共场所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不建议使用空调;电梯、自动扶梯、购物车、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天至少消毒3次。在河南省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仍应禁止聚集性活动。为服务企业复产复工,三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好本辖区酒店、宾馆、理发店等服务行业的有序开业。

  三、坚决纠正“一刀切”交通管制行为。市域内乡镇之间、县域之间不允许有卡点,一律不得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阻断国道省道县道等干线公路,更不能硬隔离或挖断农村道路,严禁阻碍阻止车辆通行。

  四、除自然村和社区外,在测温正常后快速放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入。

  五、所有在市内居住14天以上、纳入居住地村(社区)网格化管理,需跨县以上返岗复工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集体运输的人员,应办理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其他人员自愿办理。

  六、持有省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印制的《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的人员,纳入其所在社区疫情防控管理,可凭证入住小区、正常出入。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外,不得对其采取留观、劝退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在县级政府领导下,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配合,有序做好健康申报证明办理工作。可以采取网上申报和集体预约办理的形式,具体办理流程和服务保障按照《关于有序做好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0〕27号)要求办理。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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