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案〔2020〕107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2309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11 19:48 信息来源:办公室

刘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关注和支持。经与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稳定增长、保障就业、促进转型、改善民生都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建设了覆盖全省的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进一步提升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1040号)的要求,组织各省辖市和省有关部门对《条例》进行了学习贯彻。

  (一)全省上下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和宣传《条例》。一是各地各部门通过专题讲座、动员培训、理论学习、干部自学、专题知识测试等方式,扎实开展《条例》的学习,切实增强干部运用法治手段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力。二是各地各部门通过采取专家授课、专题讲座、企业家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公用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专门培训,促进《条例》与工作实践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了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三是各地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台、微信微博、设置宣传板、制作各类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深入宣传,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将《条例》内容以短信形式推送到手机用户,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解读当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报道《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各项便民、服务、优惠措施得到企业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共同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对不符合《条例》的现行规定进行清理。印发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相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营商办〔2019〕5号),组织各级各部门对照《条例》迅速开展督导排查,对现行有效的工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初步排查,确定需要清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共计155件,其中废止131件,拟修订24件。目前,已完成清理文件共计150件,其中已废止129件,已修订21件。

  (三)制订《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订《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确定的立法任务。2020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为2020年立法调研项目。3月17日、4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专题推进会,要求加快推进立法工作,确保年内提请审议。对此,省发展改革委积极行动,加快了条例的起草工作,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专班,开展网上调研,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地市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等多渠道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编制了营商环境立法资料汇编,梳理形成了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23个问题,起草形成《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初稿。5月7日,省人大成立了由党组书记赵素萍、副主任王保存双牵头的《河南省营商环境条例》起草小组。从5月18日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人大赴鹤壁、濮阳、三门峡等地开展了条例立法调研。

  二、建设诚信政府,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一)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坦荡真诚与非公有制企业交往,结对子、面对面、听意见、解难题,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建立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每位领导联系1—3家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直通车”服务,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由省领导联系。建立党委、政府与非公有制企业、商会组织沟通协商制度,省领导定期组织召开非公有制企业家座谈会,研究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吸收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各级综合性会议、经济类会议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会议,制定涉及非公有制企业重大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应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求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

  (二)创新便民利企服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根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营商办 〔2020 〕 2 号),各地各部门将推动以下工作的落实,一是全面提升行政审批质效。优化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清单规范化标准化。清理规范省以下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二是提升 “一网通办”水平。完善 “一张网、一朵云、一个库、一个平台”,规划建设省级政务信息系统,推动系统全部上云,实现服务 “一网通办”、治理 “一网统管”。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 “一网通办”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做到线上线下办理一套业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三是深化政务流程再造。年内审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减少 50% ,一张身份证办理公安、社保、教育、医疗、民政、不动产、公积金等 100 个民生事项, 40% 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推广应用政务服务 “豫事办”,年内实现超过 600 项民生服务掌上办、随身办。四是推进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2020 年底前在全省推开,将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重点推进 “照后减证”“简化审批”。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开展企业条件审查和检查环节改革。五是优化政务服务监督。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强一体化 “互联网 + 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大力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三、严格依法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保护企业家正常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探索对涉企检查事项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完善涉企税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下限执行,实现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严禁向企业收取“过头税”。对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的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依法予以纠正并严格问责。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严禁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对手、破坏企业家信誉,严禁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借媒体曝光、职业打假等手段蓄意勒索企业。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支持企业家赴国外、境外开展正常的业务交流和经贸合作。

  四、破解要素制约,激发市场活力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豫发改法规 〔2019 〕 271 号),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一)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对我省范围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资源税 (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施50% 税额幅度的减征。落实国家增值税改革政策,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 16% 的税率降至 13% ,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 10% 的税率降至9% ,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 6% 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二)完善融资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制定专门面向非公有制企业授信政策,强化非公有制企业业务考核权重,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单列信贷计划,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实现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户数、投放双增长。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推出 “重点支持票据直通车”业务,对金融机构办理的单户单次签票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和单户单次签票金额 3000 万元及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续贷支持力度,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

  (三)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研究出台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意见,对企业上市挂牌涉及的项目审批、不动产变更、国有资产转让、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省、市、县三级建立 “绿色”通道制度。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挂牌上市,组织中介机构深入企业进行一对一上市指导和服务,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对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以及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给予奖励 200 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并按挂牌一年内首次融资额1‰进行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长期限、低成本资金。

  (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于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实施转型升级的,利用存量土地开展技术改造、提高容积率的工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全面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可按照20至50年弹性年期出让,允许各类园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用地企业可以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五、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考核问责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完善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对各地行政审批、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政府服务、社会环境等指标进行量化,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评价结果折合赋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推动建立河南省营商环境监测研究中心,持续开展指标测评和跟踪研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统计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分类标准,定期发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报告;建立重点非公有制企业运行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发布非公有制企业百强榜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省级成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县级政府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牵头部门,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督导机制,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由省领导带队赴各地督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厅将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持续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聚焦企业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以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加快《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工作。一是督促各地各部门对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文件持续进行清理,制定贯彻落实的配套制度。二是紧密结合调研中发现的我省营商环境各领域问题,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完善。三是召开企业、商会、协会、专家学者座谈会,广泛征求商会各界意见,及时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争取10月上旬报省政府研究,11月下旬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二)持续抓好营商环境评价。不断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持续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并将评价向县级延伸。全面实施评价结果“三挂钩”奖惩政策,公开评价结果,督促各地各部门根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形成“开展评价—找出差距—实施奖惩—整改提升—继续评价”的工作闭环。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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