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案〔2020〕122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23083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12 08:37 信息来源:办公室

蒋元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稳步推进河南省煤矿智能化高质量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48号),全面拉开了我省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序幕,在全省煤炭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取得了良好的开局。但在各单位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实践中,装备效能发挥不充分、部分装备技术不成熟、体系建设水平不高、建设资金保障有难度、专业人才缺口大等问题客观存在。为确保智能化建设效果,切实提升煤矿装备水平,促进系统优化,实现减人提效增安,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指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煤监局、省应急管理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全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工信联煤发〔2020〕23号),进一步明确了2020—2030年我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建成5—10个省级智能化示范煤矿;到2025年底,产能12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剩余可采年限5年及以上)基本实现生产系统的智能化决策和自动化协同运行,产能60—120万吨/年具备条件的煤矿,实现采掘自动化或智能化;到2030年底,全省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井下主要生产系统实现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运行。要求各煤炭企业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矿施策,典型示范”、“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等基本原则,对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矿井,重点开展智能化采掘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对条件较好的大型煤矿,优先开展系统性智能化建设。

  二是开展对标验收。为确保标准制定科学,符合我省煤炭行业实际,在部分已建成智能化项目基础上,我厅先后两次组织省内煤炭企业、国内有关装备厂商和部分专家召开标准制定研讨会,专题讨论修订我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并通过标准应用测试,再次细化完善了相关内容。2019年12月27日,印发了《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和《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试行)》(豫工信煤发〔2019〕235号)。今年5月,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对2019年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1处智能化煤矿、8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和1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通过验收并进行了公告。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我省煤矿智能化高质量建设:第一,优化方案,加强督导。编制煤矿智能化发展纲要,指导全省煤炭行业中长期智能化建设工作;继续做好验收评估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建成一个、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切实提升建设水平,提高建设成效;坚持因矿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制定全省煤矿智能化发展纲要,指导煤炭企业科学周密规划工作方案,提升全省煤矿整体装备水平,不断完善我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体系。第二,落实政策,纾解压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2020年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落实,加快建设进度,规范项目验收,确保国补资金和省财政配套资金使用到位,纾解企业负担。第三,加强攻关,突破瓶颈。积极支持煤炭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针对智能化建设的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支持煤矿智能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申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我省重大科技专项攻关。第四,培养人才,建设团队。积极做好智能化建设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推动企业做好自主培训,支持煤炭企业联合装备厂商开展智能化专项技能提升培训,联合院校定向培养专业人才,积极组织煤炭企业管理人员“走出去”,学习外省智能化建设先进经验,提升煤矿智能化管理水平,全方位打造适应煤矿智能开采的人才队伍。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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