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实施部门 | 收费情况 | 备注 |
1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十四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使用许可,但下列频率除外:(一)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二)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第十八条 无线电频率的使用许可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确定范围内的无线电频率的使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交通运输、渔业、海洋系统(行业)使用的水上无线电专用频率,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许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民用航空系统使用的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实施许可。《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 | 设台单位或个人 | 无线电管理局 | 不收费 | 办件到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
2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或者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二十七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二)单收无线电台(站);(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第三十条 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由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15瓦以上的短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 设台单位或个人 | 各地市无线电管理局 | 不收费 | 办件到各地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
3 | 无线电发射设备临时进关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进行体育比赛、科学实验等活动,需要携带、寄递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临时进关的,应当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凭批准文件办理通关手续。 | 设台单位或个人 | 各地市无线电管理局 | 不收费 | 办件到各地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
4 | 设置、使用卫星地球站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二十七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二)单收无线电台(站);(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第三十条 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由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15瓦以上的短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 设台单位或个人 | 各地市无线电管理局 | 不收费 | 办件到各地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
5 | 关闭煤矿和报废矿井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主席令第七十五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六条:关闭煤矿和报废矿井,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 全省各类煤矿 | 煤炭行业管理处 | 不收费 | 办件到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
6 | 监控化学品生产、建设、使用审核(批) |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第七条:“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特别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特别许可办法,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制定。”第八条:“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报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不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应当在开工生产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需要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同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 企业 | 安全生产处 | 不收费 | 办件到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
7 |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 | 煤炭发展指导处 | 不收费 | 办件到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
8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 《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C2016125号)(十)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 ‘省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 省食品工业办公室 | 不收费 | 办件到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
9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 | 《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 25号)(十)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省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 省食品工业办公室 | 不收费 | 办件到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
10 | 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权限内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确定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第二款: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五、原材料,石化: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稀土:稀土矿山开发项目、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准,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准。 | 企业 | 材料工业处 | 不收费 | 办件到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
11 | 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本)第六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 全省煤矿安全评价机构 | 煤矿安全监管处 | 不收费 | 办件到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
12 | 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 煤炭行业管理处 | 不收费 | 办件到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