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职权(11项)

发布时间:2020-12-02 18:01 信息来源:产业政策和法规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部门

1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第八条:“企业通过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其他有关情况。”第九条第一款:“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条:“各省级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省(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技术创新处

2

监控化学品监督管理及数据采集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第五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三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设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系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使用或者进出口活动的,应当通过数据申报系统定期填报《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国家宣布工作。第三十五条 生产、使用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第三十六条 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数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审核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汇总、核实宣布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化学工业处

3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审定

《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规〔2009〕358号)第八条:“创建申请:创建示范基地的申请由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或地市级政府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暂行管理办法》(豫政办〔2009〕161号)四、示范基地考核原则及管理:“(二)创建工作程序:3.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和环保厅等部门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4.批复及授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进行批复,并授予“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内容·所在地)”称号。

规划处

4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审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各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所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第九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

《工信部关于做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5〕167号)二(三)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 〔2012〕81号)第七部分二十三条:“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中明确指出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中小企业局

5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审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 〔2012〕81号)第三部分七条:“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1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政〔2012〕81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 〔2013〕5号)第二部分(五)条十三款:“‘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1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农业厅负责落实。” 

《工信部关于做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5〕167号)二(二)加快创业基地建设:“加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和认定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中小企业局

6

民航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划定

《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第一款:“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民航空管机构、机场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划定和调整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无线电管理局

7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四十八条: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不得销售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无线电管理局

8

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生字第237号)第十条:矿井技术改造设计必须在生产能力核定和矿井发展规划基础上进行。利用国家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均应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工艺(或系统)改变较大的项目,还应按规定报批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单位,必须具备与所设计内容相对应的设计资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豫政办 〔2015〕105号)三、内设机构:《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权限核准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并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煤炭行业管理处

9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 第六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申报一级的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申报二级、三级的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煤矿安全监管处

10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一、《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2号)第十六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含所属在京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以外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2号)第十七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煤炭发展服务处

11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方案备案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第二十六条:“煤矿建设项目在竣工完成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2年12月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九)做好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工作。煤矿建设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后方可申请联合试运转。大中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按规定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小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按规定报市(地)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

煤炭行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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