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强制(1项)

发布时间:2020-12-02 18:01 信息来源:产业政策和法规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部门

1

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查封无线电台(站)、采取无线电技术性阻断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六十七条:对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查封无线电台(站),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无线电监测、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处理。第六十六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产生有害干扰的无线电台(站)采取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校准发射频率或者降低功率等措施消除有害干扰;无法消除有害干扰的,可以责令产生有害干扰的无线电(站)暂停发射。

无线电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