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处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权限内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确定的项目核准 | 1.稀土矿山开发项目核准 2.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核准 3.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 4.采选黄金矿项目核准 5.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第二款: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五、原材料,石化: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稀土:稀土矿山开发项目、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准。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准。 | 受理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材料工业处 | 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行业政策等文件等进行审查);需要评估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或项目所在地政府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 材料工业处 | 2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或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 2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或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下发核准批文(对于不予核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材料工业处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作批复文件,按规定送达申请单位。 | 材料工业处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进行监管。 | 材料工业处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0371-65509972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1-65509897 | ||||||||
受理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