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处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92号令)第二十四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 受理 |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煤炭发展服务处 | 20日 | 20日 | 不收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
决定 | 3.决定责任: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核发电子证件。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严格监管。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0371-65569811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1-65509897 | |||||||
受理地点:郑州市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 100 米路南,中原出版产业园南区 D 座一楼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