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处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无线电发射设备临时进关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672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进行体育比赛、科学实验等活动,需要携带、寄递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临时进关的,应当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凭批准文件办理通关手续。 | 受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 无线电管理局 | 20日 | 20日 | 不收费 |
审查 |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进关设备所使用的频率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及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有关频率的规划、规定。审查申请进关设备是否具有国家无线电办公室核发的型号核准证。审查申请进关设备是否需要进行检测,需要进行检测的通知申请人按有关程序进行检测。提出初审意见。 | ||||||
决定 |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并签发正式文书(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等规定。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服务电话:0371-65509824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1-65509897 | |||||||
受理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