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联产融〔2020〕121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第一批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
对象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11:29 信息来源:产业融合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落实《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14号)文件精神,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豫政办〔2018〕23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一批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对象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验收对象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年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名单的通知》(豫工信联产融〔2018〕181号),确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对象;列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名单的通知》(豫工信联产融〔2019〕220号),且已经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对象也可以提出验收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进行考核验收。

  二、验收条件和程序

  考核验收依据、条件、程序和要求等详见《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对象考核验收工作方案》(附件1)。

  三、进度安排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属地原则,做好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对象考核验收的初审和推荐工作,于2021年2月5日前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出具的推荐文件、考核验收申请表(附件2)、考核验收报告(附件3)、提交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4)等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融合办公室)、省财政厅(企业处),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每个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成立复核专家组,赴现场进行考核验收,并对项目出具验收结论。通过专家复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工业互联网平台,并按规定拨付剩余的省财政支持资金;未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半年时间整改,经整改仍不能通过考核的,取消培育资格,并收回前期拨付的省财政支持资金。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371—65509946  65509826

  电子邮箱:hngxwcyrhb@126.com

  省财政厅:0371—65808051

  电子邮箱:hncztqyc@163.com

  附件:1. 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对象考核验收工作方案

            2.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对象考核验收申请表

            3.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对象考核验收报告

            4.提交材料真实性声明

       附件1-4下载.docx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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