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厅及各处室基本情况的政府信息,包括职能、机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二、厅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三、厅制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
四、厅主持制定的行业标准名称、摘要以及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全文。
五、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统计信息。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其他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八、行政许可决定,及其他审批、核准事项的结果。
九、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厅负责分配的国家资源、财政性资金的分配情况。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厅机关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四、厅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划、标准、文件及其他相关信息。
十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以及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