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产融〔2021〕17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
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4 16:53 信息来源:产业融合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及要求

  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4个类别10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试点示范内容及要求详见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附件1)。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报主体需在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一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单位的推荐工作,并2021年3月3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2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融合办公室),按每个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择优确定推荐项目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自公布起为期2年。

  (四)鼓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对入选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国家试点示范项目在各地方、各行业的应用推广。

  联系人:张黎明  吴桂昆

  联系电话:0371—65509826  65509946

  电子邮箱:hngxwcyrhb@126.com

  地址: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409室(450008)

  附件:1.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2.2021年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x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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