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煤安〔2021〕42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
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16:29 信息来源:煤矿安全监管处

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提出了“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抓好《紧急通知》宣贯落实。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十分重大。各地和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有关条款,统筹煤炭发展和安全,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迅速组织《紧急通知》精神学习和贯彻落实。各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组织所属煤矿逐项逐条对照自查自纠,针对自查问题组织制定专项整改措施,确保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

  二、强化对标整改,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全面纳入安全生产大排查主要内容,实现煤矿自查自改、企业内部检查、监管部门排查三个100%全覆盖,提高排查成效。各煤炭企业要强化内部检查,落实落细安全管理责任,按照“一矿一组”要求派出工作组进驻所属煤矿,检查指导煤矿自查自改,要将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共性问题纳入三年行动企业层面“两个清单”,提出治本措施。

  三、坚持固本强基,持续提升煤矿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各地和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加快实施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推动灾害严重矿井明确时限、倒排工期、加快推进。持续巩固煤矿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升体系运行质量,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排除。持续抓好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完善重大灾害治理制度,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高效治理。

  四、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力度整治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6月底前按要求落实监管力量配备。持续开展风险分析预判并用好预判成果,对高风险煤矿要常态化派员驻矿盯守。将关闭煤矿、停产煤矿、技改煤矿、基建煤矿与生产煤矿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逐矿形成“监管排查报告”,并按月度分析汇总排查问题,将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区域性问题纳入政府层面“两个清单”,提出针对性措施推动整改落实。提高监管执法质量,聚焦检查重点内容,瞄准重大隐患,盯紧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提升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各地每两月至少上报一则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将推动《紧急通知》的组织实施同落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河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相结合,敢于动真碰硬,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把各项安全责任措施抓紧抓实、抓在平时。对存在重大隐患或者“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不落实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和煤炭企业要将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于4月1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煤矿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及电话:陈华  李海龙  0371-65507594  65507540

  电子信箱:aqc65507530@163.com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附件: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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