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节〔2021〕145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30 16:02 信息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1〕80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21〕75号)要求,有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了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我厅经审核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了拟监察企业名单。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71号),明确监察任务和要求,根据我省今年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2021年我省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238家,其中重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85家、阶梯电价执行政策专项监察116家、数据中心7家、2020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30家(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我厅委托隶属于省发展改革系统的节能监察相关机构开展2021年工业专项节能现场监察工作;

  (二)116家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任务由各地市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额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自主开展并将监察能耗数据报送我厅及省节能和能源中心。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接受监察的数据中心企业按照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附件2)完成相关自查工作并编写自查报告,于8月15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配合节能监察部门开展现场监察工作;

  (四)所有参与专项监察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违反规定的交由所属单位严肃处理。

  附件材料请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gxt.henan.gov.cn)下载。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孙志民 王佳凝 0371-65507661

                hngxtjn@163.com

                省节能和能源中心 邵珺 0371-65722175

                hnjnjcj123@126.com


  附件:1.河南省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xls

            2.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附件2:《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工作手册》.pdf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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