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案〔2021〕76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29 17:41 信息来源:装备工业处

丁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智能驾驶示范区打造河南省新能源智能驾驶汽车产业生态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公安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情况

  我省在智能网联客车、5G车载终端及天线、自动紧急制动系统、驾驶行为分析、信息安全、图像智能识别技术方面位于全国的领先地位,在智能泊车、车道保持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主要企业包括宇通客车、中国电科27所、护航实业、信大捷安、郑州金惠、许昌泛网信通、行道科技、新航集团等。宇通客车目前在郑州推进了智慧岛、龙湖自动驾驶1号线和天健湖自动驾驶网约巴士等落地项目,申请L4级自动驾驶微循环道路测试牌照29张,累计道路运行超过48万公里,接待参观体验人员5万人次,未出现责任安全事故,产品安全可靠。

  二、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开展

  2018年9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河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豫工信联装〔2018〕157号)。2020年6月,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62号)。2020年10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同意河南凯瑞车辆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为河南省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第三方机构,承担自动驾驶车辆测试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同意许昌市芙蓉湖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建设的芙蓉湖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为河南省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承接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有关工作。2020年12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同意广州文远知行科技有限公司5辆混合动力轿车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开展道路测试。2020年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许昌、鹤壁、开封市作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

  三、运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汽车产业创新发展

  为积极支持智能驾驶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省财政通过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三大改造、机器换人、创新中心建设、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等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大力支持。2018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省财政每年安排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主导产业,智能制造装备等新兴产业,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汽车产业属于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相关支持创新发展的政策具体如下:

  对技改示范项目的设备、研发投入,按照实际投入不超过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凡认定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重点企业,其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软硬件投资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百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整机购置或租赁费给予不高于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四、积极发挥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作用

  一是利用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促进相关汽车产业发展。2015年,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设立了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以下简称“先进制造业基金”),先进制造业基金总规模56.7亿元。先进制造业基金主要投资于包括汽车产业在内的高成长性制造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现代家居、服装服饰)、战略新兴产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传统支柱产业(冶金、建材、化工、轻纺)及重点产业发展专项、产业集群建设。基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直接投资或设立子基金形式支持全省重点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展。关于直接投资方式,支持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对企业(项目)的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也可采取债权投资、股权结合等形式进行;关于设立子基金的方式,与部分产业聚集区所在市县共同设立若干地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

  智能驾驶新能源汽车产业属于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重点支持范围,鼓励相关汽车企业,与基金公司沟通对接相关投资事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通过与基金公司合作,可利用直接投资或与地方设立汽车产业发展子基金等方式争取基金支持。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合理控制政府投资基金规模,不得在同一领域重复设立基金”。汽车产业作为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已经设立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可支持相关汽车产业发展。因此,省级不宜再设立汽车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五、智能网联汽车下步拟开展工作

  一是根据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修改情况及我省实际,联合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修订我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二是积极创建省级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区,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货、特种作业道路测试。三是培育和引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优势企业,支持我省智能网联汽车优势产品持续发展。四是做好2021中国(郑州)国际智能网联汽车大赛筹备工作,牵头制定赛事工作方案并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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