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案〔2021〕78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26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29 17:43 信息来源: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

苏公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第三方软件测评提高软件产品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软件是信息技术之魂,经济转型之擎、网络安全之盾、数字社会之基、大国博弈之焦、高质量发展的抓手,软件赋能、赋值、赋智作用日益明显。2021年1-4月,我国软件业完成业务收入25719亿元,同比增长25.0%,全行业实现利润总额2885亿元,同比增长20.5%,我国软件业从业人数711万人,同比增长5.8%。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界人士的关切支持下,我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成效明显,产业规模持续增长,企业发展不断加快,产业成集聚发展态势,形成了以郑州为核心,洛阳、许昌、新乡等地为支撑的产业布局,专用安全芯片设计,移动互联网不良信息检测系统,网络安全、轨道交通、电力、教育等行业应用软件国内领先,涌现出一大批优秀软件企业。

  2020年我国共登记软件著作权1722904件,登记数量相比2019年增长近24万件,我省登记数量超5万件,排名全国第8。软件产品更新迭代快,质量的保证需要第三方的测评机构介入,第三方测评机构具有独立性、客观性、专业性。同时,测评机构应具备国家颁发的相关检测资质,通过资质认定的测评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才更具备说服力。目前,我省具有河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河南省软件测评中心)、河南省电子规划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测评中心等多家经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为我省软件测评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作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我厅一直鼓励并督促省内软件企业在推动产品上市交易之前,做好企业内部的软件测试工作,同时,当承担大型项目开发或研发通用型软件产品之后,应按照业主方要求及市场相关规范做好第三方软件测评工作,出具相关的测试报告,这样既能增强软件产品的质量保证,也能及时的发现相关的漏洞,避免造成损失。但是,我厅无法要求软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时必须通过软件测评,该项工作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范畴。接下来,我厅将持续推动软件测评机构的健康发展,在出台的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中要求软件产品做好测评工作,提供测试报告,加强软件产品质量保证。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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