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案〔2021〕87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9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29 17:56 信息来源:产业政策处

酒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工业遗产是工业文明的见证,是工业文化的载体,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不同历史发展时期,都留下了宝贵的工业遗产,这些工业遗产集中分布在老工业城市,不仅见证了我省乃至我国近现代工作化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也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典型代表。当前,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相对薄弱,一些老工业遗存被现代化工业所替代,特别是一些老旧厂房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损毁甚至消亡,亟需采取措施进行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一、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工业遗产是工业文化的一项重要载体,它记录了我国工业化发展不同阶段的重要信息,标志了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一系列重要历史节点。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对传承中国工业精神,传播优秀工业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446号)文件。2017年,工信部开展了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申报工作;2018年,工信部印发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产业〔2018〕232号);2018年、2019年、2020年先后开展了四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工作。为加快推进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促进城市更新改造,探索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新思路,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发展振兴〔2020〕839号)。

  二、下一步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思路

  加强对河南工业遗产项目的保护和管理利用非常重要,开展工业遗产认定工作是工信系统一项重要职能,下一步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动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一)开展摸底调查。我省工业门类齐全,分布较广,各类工业遗产比较多,为了夯实工业文化发展基础,统筹利用工业文化资源,发展好工业文化产业,近期,省工信厅将开展对全省工业遗产项目摸底调查工作,主要针对1980年前建成的具有重要或较高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及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并对有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宣传工业发展进程、成果和文化为目的兴建的博物馆、纪念馆及工业企业展馆等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河南省工业遗产项目名录。

  (二)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工业遗产项目摸底调查情况,研究制定《河南省工业遗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重点开展工业遗产认定、保护管理、利用发展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分级保护机制,保护一批工业遗产,抢救濒危工业文化资源。工业遗产项目所属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工业遗产项目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工业遗产保护领域,合理开发利用工业遗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老旧厂房、设备等依法建设工业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

  (三)探索保护利用新模式。在做好保护工业遗产的前提下,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因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探索保护利用新模式,推动发展工业文化产业,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支撑。倡导绿色发展理念,鼓励鹤壁市利用老工业遗产有序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工业创意文化产业园区。促进工业遗产与现代商务融合,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发展文化创意园区和影视拍摄基地,发展以工业遗产为特色的会展经济和文化活动,促进工艺美术产品、艺术衍生品的设计、生产和交易。

  (四)强化重点项目实施。根据工业遗产认定情况,选择部分具有重大价值或影响力、规模较大且工业历史风貌完整的优秀工业遗产,帮助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努力优化政策环境。优化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相关行政审批流程和规范标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以厂房租赁、企业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实现市场化运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营造共建、共用、共享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关注和建议!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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