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产融〔2021〕193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
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 16:13 信息来源:产业融合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1〕249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网络集成创新、平台集成创新、安全集成创新、园区集成创新4大类1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其中,本试点示范所涉及的园区是指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地市及以上级别管理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河南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五)优先推荐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项目。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推荐项目不超过10个,省直管县(市)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中央驻豫企业和省属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11月16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及其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融合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每个企事业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企事业单位名称命名)。

  联 系 人:张黎明    陈 科

  联系电话:0371—65509826

  电子邮箱:hngxwcyrhb@126.com

  附件:1 .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 .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 .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1-3下载.doc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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