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郑兴中兴(巩义)煤业有限公司等8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
郑兴中兴(巩义)煤业有限公司,证书编号:(豫)MK安许证字〔2017〕013066;
郑兴翟沟(新密)煤业有限公司,证书编号:(豫)MK安许证字〔2018〕011217;
禹州神火隆源矿业有限公司,证书编号:(豫)MK安许证字〔2018〕211024;
郑新隆祥(新密)煤业有限公司,证书编号:(豫)MK安许证字〔2009〕011147Y;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沟煤矿二五东井;证书编号:(豫)MK安许证字〔2010〕021102Y;
登封市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证书编号:(豫)MK安许证字〔2014〕012205Y;
登封市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证书编号:(豫)MK安许证字〔2013〕012252Y;
嵩阳冶上(登封)煤业有限公司,证书编号:(豫)MK安许证字〔2019〕000641。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