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数〔2022〕34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 11:51 信息来源:厅数字化与未来产业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家“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和我省数字化转型战略,准确了解各地、各行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规上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评估评价标准。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

  二、组织开展评估评价。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定期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企业自评估操作方式详见附件),持续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每年度组织开展自评估两次,第一次要在4月底前完成,第二次要在10月底前完成。

  三、定期公布评价结果。省厅将每半年提供一次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分析报告,评估结果将作为各地落实数字化转型战略情况的一个重要考核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化与未来产业处    王瑞方037165507698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支撑) 李老师 01064102844

  附件:平台操作说明-企业用户

  2022年3月3日

平台操作说明-企业用户.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