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煤安〔2022〕101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2-05-30 11:13 信息来源:厅煤矿安全监管处

  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及《河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豫安委办〔2022〕59号),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一)深化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各地、各煤炭企业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化煤矿安全宣讲教育,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及对话谈心活动,通过专题学习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宣传向基层一线延伸,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煤矿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二)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措施。各地、各煤炭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实施意见、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十八项检查重点,提请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推动煤炭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引导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要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及具体要求。要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实施意见落地落实。

  二、广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企业“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煤炭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地、各煤炭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条文解读、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等形式,对“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解读。组织开展“第一责任人”法律知识培训,编制发放《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曝光,安全生产月期间,要曝光一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形成舆论声势。要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煤炭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专题目标任务。认真落实《河南省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夯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煤炭企业建立健全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链条,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到现场、到岗位。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监管执法,坚持“逢查必考”,检验煤炭企业办矿管矿能力,对主要负责人不具备管矿能力、责任落实严重缺位的,一律予以清退。

  三、深入开展煤矿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

  (五)深化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各地、各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营造专项整治浓厚氛围,深化治本攻坚力度,落实治本攻坚措施,推动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持续加强事故隐患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深入排查整治影响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及深层次问题,推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动态整改,梳理形成一批管用的制度措施成果。

  (六)强化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各地、各煤炭企业要深刻汲取省内外煤矿事故教训,采取制作观看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及专题展览、学习典型案例、开展反思讨论等方式,引导广大职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认真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煤矿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各煤炭企业要以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为镜鉴,建立健全汛期煤矿安全应急机制,及时修订完善方案预案,组织开展水害应急预案演练。要深入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打非治违等推进举措和工作成效,强化对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要至少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1至2个典型案例,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情况。

  四、创新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矿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前后,各地、各煤炭企业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线上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问诊”“专家学者讲新煤矿安全规程”等活动,线下采取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安全体验等形式,普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应急救援知识。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积极参加应急管理部组织的“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积极营造“关注矿工、关爱生命”浓厚氛围。

  (八)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地、各煤炭企业要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通过典型引领、经验交流等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社区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共同推动煤矿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切实提升一线矿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细化方案、强化统筹,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并于5月27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及实施方案,活动期间每周五报送情况,并于6月3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张 叠 李海龙,0371-65507545

  电子邮箱:aqc65507530@163.com

     附  件 2022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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