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数据〔2022〕123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数据资产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10:24 信息来源:厅大数据产业发展局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机制,推动全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数据资产评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加快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研究制定企业数据资产评估标准和规范,探索建立数据资源确权、数据资产评估、数据价值评估、数据资本服务等基础制度,发掘一批具有行业特点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

  二、试点任务

  (一)数据资源确权

  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全面梳理企业数据资源,实现编目和分类管理,明确企业数据的创造者、采集者、应用者在数据不同阶段和形态的数据权属关系,形成科学清晰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二)数据资产评估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范围内,围绕成本要素、质量要素、应用要素和风险要素等多个方面,对企业数据资产进行评估,形成一批数据资产评估成果。

  (三)数据价值评估

  以数据资产评估成果为基础,对企业数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探索形成可供交易的企业数据资产凭证。

  (四)数据资本服务

  帮助企业对接金融机构,以数据资产为基础,探索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担保等数据资本服务,实现企业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和增值。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近三年内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申报企业应具有比较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较丰富的数据资源和较强的数据管理能力,能够满足开展试点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管理要求。

  四、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制《河南省企业数据资产评估试点申报书》(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驻豫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直接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初审推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材料组织初审评价,并填写《河南省数据资产试点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确定试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必要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依据专家论证结果确定并公布试点企业名单。

  (四)实施评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数据资产评估工作组进驻试点企业,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各项评估任务。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数据资产评估工作,做好情况摸排和跟踪服务,鼓励支持拥有国家和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项目单位、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数据管理基础能力较强的企业优先申报。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7月12日将推荐文件和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文档和Word文档各一份,生成压缩文件包并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和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立试点工作专家团队,为试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同时研究制定数据确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为试点工作提供保障。

  联系人:李景峰 史海建

  电 话:0371-65507537

  邮 箱:gxtdsjj@163.com

  地 址: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706室(450008)

  附件 1.河南省数据资产评估试点申报书 

          2.河南省数据资产试点企业推荐表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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