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5月3日前反馈至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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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
2. 《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3年4月3日
附 件1
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
(2023年本 征求意见稿)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日期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第一类 能耗类
一、通用标准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
GB/T 2589—202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201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二、电力行业
GB 21258—2017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三、石油石化行业
GB 21343—2015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4—2015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5—2015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38—2012 磷酸一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39—2012 磷酸二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40—2012 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41—2012 工业硫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37—2012 工业冰醋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38—2012 聚甲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39—2012 硫酸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40—2012 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41—2012 稀硝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49—2012 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250—2013 乙烯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251—2013 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527—2014 聚氯乙烯树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528—2014 聚乙烯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529—2014 乙酸乙烯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530—2014 有机硅环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四、钢铁行业
GB 21256—2013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1—2008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23年12月31日)
GB 21341—2022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2—2013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70—2017 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五、建材行业
GB 16780—2021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2—2013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0—2019 玻璃和铸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50—2012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1—2013 微晶氧化铝陶瓷研磨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2—2013 摩擦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3—2013 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4—2013 沥青基防水卷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5—2013 铝塑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526—2019 烧结墙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六、有色金属行业
GB 21248—2014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49—2014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0—2014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1—2014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6—2022 电解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6—2013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23年12月31日)
GB 21347—2012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8—2014 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9—2014 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50—2013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51—2014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5323—2010 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5324—2014 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23年12月31日)
GB 25324—2022 铝用碳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5325—2014 铝电解用预焙阳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23年12月31日)
GB 25326—2010 铝及铝合金轧、拉制管、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5327—2010 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23年12月31日)
GB 26756—2011 铝及铝合金热挤压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36—2012 海绵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23年12月31日)
GB 29137—2012 铜及铜合金线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45—2012 焙烧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46—2012 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13—2012 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23年12月31日)
GB 29435—2012 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42—2012 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43—2012 铜及铜合金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47—2012 多晶硅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23年12月31日)
GB 29447—2022 多晶硅和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48—2022 海绵钛和钛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48—2012 钛及钛合金铸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23年12月31日)
七、煤炭行业
GB 29436.1—2012 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部分:煤制甲醇
GB 29444—2012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45—2012 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46—2019 选煤电力消耗限额
GB 29994—2013 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995—2013 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996—2013 水煤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78—2013 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79—2013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0—2013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标准解释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65728761)
第二类 环保类
DB41/276—2011 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
DB41/681—2011 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684—2011 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756—2012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DB41/758—2012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DB41/777—2013 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790—2013 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908—2014 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918—2014 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066—2015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135—2016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DB41/1257—2016 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538—2017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424—2017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DB41/1954—2020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066—2020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951—2020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1/1952—202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953—202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955—2020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956—2020 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1/2087—2021 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2088—2021 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2089—202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2166—2021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2234—2022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未按时完成有组织、无组织及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产能
(标准解释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66309082 66309355 63886722)
第三类 质量类
一、钢铁行业
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二、水泥行业
GB/T 748—2005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GB/T 2938—2008 低热微膨胀水泥
GB/T 20472—2006 硫铝酸盐水泥
GB/T 200—2017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
GB/T 13693—2017 道路硅酸盐水泥
GB/T 13590—2006 钢渣硅酸盐水泥(2023年6月30日)
GB/T 13590—2022 钢渣矿渣硅酸盐水泥
GB/T 25029—2010 钢渣道路水泥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三、平板玻璃行业
GB 11614—2009 平板玻璃
(标准解释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65569071 65569068)
第四类 安全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
(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三)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标准解释部门: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电话:65919818)
第五类 技术类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第三类 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二)落后产品
二、《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第25号公告)
三、《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
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要求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装置。对能效在基准水平以下,且难以在规定时限通过改造升级达到基准水平以上的产能,通过市场化方式、法治化手段推动其加快退出。
炼油行业:依法依规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等。
乙烯行业:加快3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淘汰退出。
对二甲苯行业:加快推动单系列60万吨/年以下规模对二甲苯装置淘汰退出。
现代煤化工行业:对能效水平在基准值以下,且无法通过节能改造达到基准值以上的煤化工产能,加快淘汰退出。
合成氨行业:加快淘汰高温煤气洗涤水在开式冷却塔中与空气直接接触冷却工艺技术。
电石行业:淘汰内燃式电石炉,引导长期停产的无效电石产能主动退出。对能效水平在基准值以下,且无法通过节能改造达到基准值以上的生产装置,加快淘汰退出。
四、《河南省加快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豫政办〔2023〕10号)
淘汰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炼钢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2024年12月31日)。
(标准解释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6550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