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34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等要求,实施范围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甲醇,煤制烯烃,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乙二醇,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37个细分行业。
二、基本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水平。
(三)绿色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并按规定及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相关数据。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未存在未落实国家及省节能减煤政策措施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附件可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
(二)初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请资料及《2023年度重点行业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五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国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三)推荐。已确定为2023年度省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直接从省级名单里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他行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后,省工信厅联合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国家推荐。
四、联系方式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王占昍 电话:0371-65509953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联系人:王鹏 电话:0371-69691416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联系人:张超超 电话:0371-65566015
附件:1.2023年度重点行业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