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嵩县正通矿业有限公司:
报来嵩县小红岩沟金矿5万吨/年采矿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场需求,有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2019104210148816)号建设嵩县小红岩沟金矿采矿项目(项目代码2304-410000-07-01-827317)。项目单位为嵩县正通矿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嵩县黄庄乡,矿区面积0.214平方公里。
三、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为+653米至+138米标高,主要建设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地采井巷工程以及配套设施等,形成5万吨/年金矿石开采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为4290.66万元,其中资本金为4290.66万元。
五、项目应严格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20-2018)有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针对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同步安装视频监控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尽可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六、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请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相关文件为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嵩县小红岩沟金矿项目可不进行用地预审的证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我厅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厅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十一、本核准批复对象为金矿采矿建设项目,你公司生产的金矿石应全部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法黄金选矿企业加工。
十二、请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