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征集2024年河南省大数据两典型两标杆的通知
豫工信办数据〔2024〕18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加快推进数据要素赋能新型工业化,聚焦“7+28+N”产业链群,引领培育良好发展生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2〕9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24年河南省大数据典型解决方案、典型应用案例、标杆企业、标杆产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典型解决方案:行业特点突出,技术架构先进,具备可复制性,并对各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借鉴意义的大数据解决方案;
(二)典型应用案例:围绕提升各行业领域发展质效,建成投用、成效明显、复制推广价值高的大数据应用项目(含平台、系统、场景等);
(三)标杆企业:具有较好的数字化基础,企业发展良好,具有较强的行业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大数据企业;
(四)标杆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数据安全要求,技术先进并实现产业化或应用部署的大数据产品(服务)。
二、主体资格
申报主体应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各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其中:
(一)典型解决方案应由产权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二)典型应用案例应由用户单位(建设单位、投资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或由用户单位(建设单位、投资单位)与承建单位共同申报;
(三)标杆企业应由从事大数据产业相关业务的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四)标杆产品应由产权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统一组织辖区内主体单位的材料初审及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报送材料符合要求。已经纳入2022、2023年“四优”目录的不再征集。
(二)主体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征集方向对应填写申报书(附件1-—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材料需全面详实、重点突出、准确无误,重要内容可结合图表表述。
(三)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10月30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含加盖公章的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PDF盖章版和Word版,以申报主体单位名称命名,按类别放入“解决方案”“应用案例”“企业”“产品”文件夹)一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 系 人:王文龙 曹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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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