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案〔2024〕30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21292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1-03 10:24 信息来源:厅煤炭发展服务处

张兴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和政策支持大力推动我省煤矿区煤系气规模化开发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煤矿情况。全省共有各类煤矿197处,其中低瓦斯矿井111处、产能4723万吨/年,高瓦斯矿井15处、产能1067万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71处、产能9266万吨。据统计,全省目前开展瓦斯抽采的煤矿共有63处,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8处、高瓦斯矿井4处、低瓦斯矿井1处。多数矿井采用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及井下移动泵站进行抽采,平煤神马集团部分矿井除使用以上两种抽采方式外,还采用规划准备区地面预抽、生产区(采动区、采空区)地面抽采等方式。

  (二)抽采情况。近年来,我厅持续推动煤炭企业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扎实完成国家能源局下达的瓦斯抽采利用年度目标任务。2022年,全省煤矿瓦斯抽采量约为5亿m3,其中,井下移动泵站抽采量为0.86亿m3,地面抽放泵站抽采量为4.12亿m3;2023年,全省煤矿瓦斯抽采量约为5.34亿m3,其中,井下移动泵站抽采量为0.59亿m3,地面抽放泵站抽采量为4.52亿m3

  (三)利用情况。据统计,河南省目前进行瓦斯利用的煤矿有38处,共有39个瓦斯利用项目,均未应用瓦斯提纯工艺。2022年瓦斯利用量为1.7亿m3,2023年瓦斯利用量为2.06亿m3。瓦斯利用项目的气源全部来自于项目所在矿井,其中,有33个项目为瓦斯发电项目,总发电装机规模为106.7兆瓦,2022年度总发电量2.3亿千瓦时,2023年度总发电量3.1亿千瓦时。

  二、所做主要工作

  (一)强化激励引导。国家层面,组织全省煤炭企业积极申报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瓦斯(煤层气)抽采利用,2022年瓦斯利用项目获得专项资金补贴金额2418.56万元,2023年瓦斯利用项目获得专项资金补贴金额2214万元。企业层面,积极推动企业出台支持政策,如河南能源集团永煤公司对首次瓦斯发电矿井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超月度计划的瓦斯利用发电量按照0.7元/度正向激励,大大提升了所属矿井开展瓦斯抽采利用的积极性。

  (二)推进装备升级。推动各煤炭企业使用先进高效瓦斯发电装备,尤其是加强对低浓度瓦斯的利用。如河南能源集团永煤公司主焦、红岭、丰阳等三处矿井升级高效发电机组,全面淘汰了500kW及以下低效、老旧发电机组6台,发电效率由30~50%提升至63%以上。神火集团薛湖煤矿积极开展分源抽放,使用先进瓦斯发电装备,合理调配瓦斯抽采浓度和抽采量,成功实现了东风井发电机组运行,该机组6%即可正常运行发电。平煤神马集团在首山瓦斯发电站升级改造项目中引进颜巴赫高浓度瓦斯发电机组,填补了河南省在高浓度瓦斯发电应用领域的空白。

  (三)提高抽采浓度。推动各煤矿企业先行先试、多措并举,采用先进钻进技术,优化钻孔施工工艺,逐步提高瓦斯抽采浓度。如河南能源集团永煤公司红岭煤矿通过抽采管路并网改造,地面泵站及15采区专用回风巷由单趟φ355mm管路调整为两趟,地面泵站抽采浓度由12%提高到了15%,发电量由1.3万度/日提高到2.6万度/日。神火集团突出矿井均采用了个性化“AB”管柱式带压注浆封孔技术工艺,钻孔抽采浓度、瓦斯抽采管路浓度进一步提高,薛湖煤矿钻孔浓度由原来的最高40%提高到最低84.2%。

  (四)拓宽利用途径。推动煤炭企业对不同浓度的瓦斯分级分阶利用,在瓦斯发电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利用渠道。如平煤神马集团构建了“高浓度瓦斯压缩—中浓度瓦斯提纯—低浓度瓦斯发电—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余热利用”的瓦斯梯级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成立专业化能源利用公司,主要负责地面井抽采瓦斯利用,在十矿构建了“一网两站(压缩站、发电站)+提纯”(提纯设备正在建设)梯级利用新模式,可通过管输、CNG压缩、瓦斯发电等形式,将十矿、十二矿区域地面抽采瓦斯全部消纳,日瓦斯利用能力可达到6万m3。在十二矿建成了集“瓦斯发电、余热回收、矿井降温”于一体的冷热电多联产瓦斯利用技术体系,全风温度可降低6-10℃,湿度可下降25-30%。

  三、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提案建议,结合我厅职能,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完成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任务。及时调度通报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督促指导各煤炭企业加强瓦斯抽采利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年度目标任务。同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十四五”煤炭清洁开发利用规划要求,稳步推动平顶山2亿立方米级、鹤壁1亿立方米级、郑州、焦作等瓦斯抽采规模化矿区建设,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目标。

  (二)推动煤炭企业加强投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4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高瓦斯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不低于50元/吨,其中用于瓦斯防治的不低于60%;地面煤层气抽采工程投入要逐年增加,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另提取10元/吨专项用于地面煤层气抽采和瓦斯利用。下一步,我厅将推动煤炭企业严格落实文件要求,保障地面煤层气抽采和瓦斯利用资金投入。同时,督促煤炭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投入机制,持续加大煤系气勘探开发和研发投入,用好国家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稳步扩大煤系气开发利用规模。

  (三)提升煤矿瓦斯抽采效率。推动煤炭企业升级煤矿瓦斯抽采泵站,优化抽采系统,提升末端抽采负压。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³/min的突出和高瓦斯矿井,平均瓦斯抽采率达到55%以上。推广大功率履带式钻车、防喷孔设备、钻冲一体化、随钻测斜、高效水煤分离、冲煤快速计量外运等技术装备,提高钻机台效。

  (四)加大煤矿瓦斯利用力度。宣传贯彻《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提升煤炭企业开展瓦斯利用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煤炭企业加大煤矿瓦斯利用力度,推动抽采浓度达到发电条件的矿井尽快开展瓦斯发电。调研考察低浓度瓦斯利用情况。推广应用低浓度瓦斯发电、超低浓度瓦斯氧化等瓦斯利用技术。

  (五)加强瓦斯治理技术经验学习交流。联合省煤炭学会等单位组织开展全省煤炭系统总工程师瓦斯防治技术论坛,邀请省内外专家针对地面井抽采、保护层开采、瓦斯高效抽采利用等方面进行授课,省内瓦斯治理先进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分享工作经验做法,推广瓦斯治理先进适用技术经验。适时组织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和防突部门负责人赴安徽、山西等地学习瓦斯治理技术经验。

  (六)强化政策支撑。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推动出台煤系气发展支持政策,着力解决企业诉求集中的矿业权设置、用地手续、市场化运营、技术攻关等方面的难题。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煤矿区煤系气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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