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 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3 15:51 信息来源: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 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节〔202515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管理,现组织开展2025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求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

  (二)推荐程序

  请各有关企业依据相关规范条件要求自愿申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于2025年4月11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推荐审核意见,通过平台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规范条件企业复核工作要求

  为加强行业规范条件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已公告企业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一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重点就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近三年新增发明专利数量进行审核,并就企业是否保留在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提出意见,于2025年4月11日前将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审核意见,通过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复军 65509820

                           张俊伟 65507792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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